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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首届声乐大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3/6 14:4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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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首届声乐大赛章程

  “上海之春”为我国最早建立且最有影响的音乐节,是上海乃至全国著名的优质文化品牌之一。目前她不仅是上海每年上半年最重要的文化艺术活动,还是上海海纳百川的一个窗口。五十多年来,她以展示上海及我国当代音乐艺术成果为宗旨,为促进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几十年来,“上海之春”始终坚持弘扬中华文化、力推新人新作的优良传统。《红旗颂》、《梁祝》等新作在“上海之春”奏响乐章后而誉满天下;朱践耳、吕其明、何占豪、陈钢、陆在易等著名作曲家,郑石生、闵惠芬、俞丽拿、魏松等著名音乐表演艺术家在“上海之春”的舞台和赛场上尽显艺术风采而为观众所铭记;江南丝竹等优秀民族传统音乐经历了“上海之春”的赛场而得到进一步推广和提高等。

  为使扶持和推介新人新作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上海之春”组委会决定统一规划音乐节的各项赛事,定于2012年的“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期间举办首届声乐大赛。

  一、主办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二、承办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三、评选委员会

  主 任:廖昌永(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声歌系主任、著名男中音歌唱家)

  副主任:魏 松(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歌剧院院长、著名男高音歌唱家)

  余 震(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执行副秘书长)

  郭强辉(上海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顾 平(上海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音乐学院声歌系副主任)

  四、比赛规则

  1、本届比赛设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两组。

  2、比赛根据参赛人数的具体情况分初赛、复赛和决赛进行。

  3、初、复赛各唱一首歌,决赛唱两首歌,其中美声必唱一首中国歌曲,曲目均不得重复。

  4、非本市选手来沪参加初赛的一切费用自理;不便来沪的可把自己的演唱实况制作成DVD参加初赛(邮址同汇款地址),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注:录像和声音不得做任何剪辑和加工,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歌曲不得超过五分钟,超时当场喊停,按现场效果评分。

  6、伴奏一律使用钢琴,赛场均不使用扩音设备。

  五、奖 励

  获奖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各组奖金暂定如下:金奖一名(奖金10000元)、银奖两名(奖金5000元/名)、铜奖三名(奖金2500元/名)、新人奖六名(奖金1000元/名)。

  注:如获赞助,奖励额度将进一步增加。

  六、报 名

  1、比赛不分职业和非职业,凡在1977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均可参赛。

  2、报名时须填初赛曲目,曲目和调性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3、3月19日至4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6:30在延安西路238号306室(音协艺术部)接受报名。

  4、网上报名:登录www.shmusic.org后下载报名表,填写后用附件形式发送至shanghaiyinxie@163.com,参赛费汇款至延安西路238号音协艺术室收(请署参赛者本人姓名并注明声乐大赛)、邮编:200040。

  5、初赛报名须交报名表一份、2寸报名照2张和参赛费(初、复赛各100元/次,决赛200元/次)。

  七、比赛日期

  5月5日初赛,5月12日复赛、13日决赛。进入复、决赛的非本市选手,其在上海比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提供,其余费用均自理。

  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筹安排,自觉遵守大赛章程和赛场纪律等。本章程如有未尽事项或出现解读歧义,解释权归组委会。

  相关信息发布请关注上海音协官网(www.shmusic.org)。联系、咨询:62485036、tangjinfa@shmusic.org。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上海音乐家协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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