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省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热线:0731-85623099。招生网网址:http://www.csfujob.com。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推免权,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1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1个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3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管理专业、9个省重点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考试与考核
第八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湖南省考生以联考成绩为准),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水平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本科层次和全日制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至11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内蒙古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其它省市的考生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