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每位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由学院收取。
(二)英语笔试(90分钟,100分)
英语笔试,90分钟,满分100分。
(三)专业笔试(2小时,100分)
由学院严格按照2012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复试、考试和评阅。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以改为实践能力和技能考核,如现场演示、创作等,具体办法由各研究方向自定。调剂生中初试科目与我校复试科目相同者,可根据专业指导组要求另选考与初试科目不同的复试科目。
(四)面试(不少于20分钟/每生,100分)
1. 外语面试(20分)
包括口语、听力等方面的考核。
2. 专业素质考核(4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
3. 综合素质考核(40分)
重点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诚信记录、社会实践经历和科研创新成果。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工作指导意》(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格检查地点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时间为:4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填好贴有本人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和体检费45元自行到校医院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六)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包括专科毕业两年、成人高校应届本科)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我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案均需在复试后送研招办,统一交省考试院。
四、录取
1. 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在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来计算,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将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4.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校研招办网站公示一周。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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