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2012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2012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12年嘉定二中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招生项目与人数
严格按照嘉定区教育局规定的人数招收文艺特长生,具体如下:
性质 |
招生人数 |
市级特色学校 |
5 |
依据学校实际,拟招收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招生人数 |
声乐 |
2 |
舞蹈 |
1 |
钢琴 |
1 |
小提琴 |
1 |
二、报名条件:
(一)全区范围内初中阶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在声乐及器乐演奏方面有突出专长和良好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符合当年上海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达到相关项目考试等级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资格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