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克俭
副组长:彭丹雄
组员:吴向齐 谢枝文 杨和平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谢枝文
组员:徐文花 郑园园 江虹 舒群英
(3)复试小组。
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还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投诉电话:0579—82281763,谢枝文老师;申诉邮箱:wxq@zjnu.cn.
二、复试具体工作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报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
(二)复试规则
根据招生指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1:1.2。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笔试、面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现场表演)
(2)面试(含专业英语测试)
(3)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复试分值计算 复试的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现场表演)满分为15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占5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目满分各为100分,其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并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1)综合得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校内调剂生源其初试成绩不变;
(3)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高于我院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成绩的,以我院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的初试成绩计算。
2.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4月11日下午4:00,学院大会议室召开考前会议。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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