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选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
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察成绩定量化,综合素质考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部、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或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3-5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院(部、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在复试前,复试小组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研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复试考生名单
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后按成绩排名,并按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复试后不能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自愿申请可调入专业型研究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对在填写报考信息时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并不予录取。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应满足普通高校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含两年);
5.考生需带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考生下载《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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