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每县(区)最多可上报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20幅。
3.报送比例。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两个合唱节目。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6.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 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美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各单位将推荐节目(注明节目形式、名称、时间、人数、指导教师)或作品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五、加强对艺术节活动的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把艺术节活动纳入今年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艺术教育活动搞好。
6月下旬,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艺术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发动的深度、广度以及器材、师资的配备、活动效果等,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艺术课程的开设以及人人参与,全员发动的情况。各县区要对学校、乡镇活动情况自下而上搞好指导和自查工作。艺术节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艺术教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滨州市教育局
2012年4月6日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