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范招生,拓宽渠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区范围内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如下: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闵行区学生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思想品德优良,艺术方面具有专长,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业务考核成绩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学员。
1、闵行区区级或区一级学生艺术团的优秀团员,连续团龄2年以上
2、在近三年市学生艺术节上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或者在区学生艺术节、合唱节上获一、二等奖的学校各类艺术团优秀团员
3、在近三年上海市学生书画比赛和“樱花杯”、区“信宏杯”、区“文来杯”、学生美术竞赛中获得市、区一、二等奖的美术社团优秀学员,在市“肯德基杯”健身操大赛、区“莘中杯”健美操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优秀队员。
二、高中阶段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规定
荣获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中学,以及经教育局布局的特色高中:
莘庄中学(美术、艺术体操) 文来中学(摄影、美术、音乐)
交大二附中(舞蹈) 信宏中学(美术)
田园高中(声乐、美术)
规定:每位特长生在上述所有学校中,一所学校限报一个特长项目。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1、公布方案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项目、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方案。(4月上旬)
2、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区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团员,在艺术团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团员,可填写《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经所在艺术团队和就读学校以及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由学校汇总所有特长生名单统一交普教一科审核。(4月下旬)
3、特长测试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优秀团员,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艺术素养测试,包括笔试、表演、现场绘画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5~20分的学生名单。(5月上旬)
4、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艺术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5月中旬)
5、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方对其公示的特长生降分录取。学校对降分录取对象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
6、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