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芭蕾舞团未经《红色娘子军》原作者梁信许可,于2003年后持续上演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引发著作权争议。4月16日,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及女婿冯远征在京举行“梁信《红色娘子军》著作权诉讼案件说明会”。据悉,该案将于4月18日上午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红色娘子军》是梁信于1960年创作完成的电影剧本。1964年左右,中央芭蕾舞团开始使用其剧本进行编排,两方自1993年6月26日正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且按照当时我国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支付梁信十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5000元人民币。但自2003年6月25日合同终止且双方未续约并达成在08年以前可以继续使用的共识下,中央芭蕾舞团其后未经梁信方面许可仍继续上演该剧目。
冯远征作为梁信方面代表表示:“我们决定与对方商议著作权的事情是因为09年中央芭蕾舞团建团50周年,对方想出纪念邮票才找到我们。”并透露,梁丹妮自此后开始与其商议使用权。“当时中央芭蕾舞团决定是按规矩办事,但过了一周以后,无论律师还是工作人员,他们态度都很坚决,不谈,要谈就找律师谈,或者找法院谈,并且表示不会再出一分钱。”随后,冯远征找到北京市版权局,希望该事能够得以协调。但他无奈表示:“从09年一直调节到11年年初,已无力解决,而且现在该剧已经上演了近2500场,按照当时付给我们的5000元的版权费,现在我们每场只有2块钱的版权费。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说《红色娘子军》不适用于现在的《著作权法》,而且他们一再认为其获得的使用权是终生的,一直可以使用到梁信死后50年。”
作为梁信的女儿,冯远征妻子梁丹妮在当日的说明会上情绪略显激动,一度哽咽表示:“我是不愿意打这个官司的。我父亲已经87岁了,作为一个老者,我不想让他心里已经这么不平静。前不久见到我父亲,他拄着拐,跟我说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真的很痛,我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给老人一个答复,不希望他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人世。”而冯远征也在一旁补充到,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以前,“他都说:‘不要提这件事。’而且老人家现在看到电视里有关《红色娘子军》的东西,就会立马换台。”说明会上,两人也一再强调,此次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该事皆是为了让年迈的梁信能够安心度过晚年。
此外,两人也代表梁信方面表示,中央芭蕾舞团该举已经构成对其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在多次调解失败后,决定诉诸法律。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并公开致歉、赔偿合理损失。据悉,该案将于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来源:新浪/文 李杉)
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说明材料
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院已依法传唤双方于201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于该院开庭审理。
就该案所涉事实及主要争议,梁信方面表示:
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根据该剧本拍摄成的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前后,因同名芭蕾舞剧的上演,梁信得知中央芭蕾舞团(“中芭“)已依据其电影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鉴于当时社会并无著作权法律概念、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为复排该芭蕾舞剧之需,中芭与梁信开始就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进行协商。鉴于当时《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的强制性规定,就中芭如何向梁信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的问题,双方对基本报酬加演出场次报酬和就十年的使用一次性支付报酬两种方式,均进行了商讨,最终选择了后者,并于1993年6月26日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了依当时《著作权法》,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十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五千元;在此期间,梁信不再许可他人以舞剧形式改编原电影剧本等内容。
上述协议于2003年6月25日到期终止,双方并未续约。此后双方虽曾有依法另立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则共识,但并未进一步落实。约至2008年前后,中芭态度发生转变。指称,依双方1993年6月26日协议,中芭已永久买断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的相应著作权,无需再经许可使用或支付报酬。而梁信认为,1993年订立的协议只为十年期使用许可性质,在2003年6月25日之后,中芭未经其许可而继续上演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行为,构成对其电影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中芭《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的演出至今仍未停止。
多次交涉无果后,梁信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调解,终因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
梁信认为,在此情况下将争议诉诸法律,以使其对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所享有的著作权获得应有的肯定和尊重,已是最后的无奈选择。2011年7月梁信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对中芭提起诉讼,诉求中芭停止侵权,即在未经梁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其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同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公开致歉;并赔偿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