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钢琴等中西乐器10个专业及声乐考试时间安排于7月—8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底或7月初公布于各报名点,届时考生可向报名点查询。
2、考试要求: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钢琴、古筝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或钢琴伴奏老师。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前一级别的考级证书备查,无法提供前一级别的考级证书且报名时未遵照跳级手续报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9月30日起可以拔打各报名点电话查询成绩,10月30日后可到各报名点或本学会凭准考证领取成绩。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
一切参与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与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的一半。跳级加试详细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考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音录像。
二、奖励
1、对组织学生参加考级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或参加考级的学生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获得6级以上级别(含6级)证书且评语为“优秀”的,其指导教师将获得由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以资鼓励。
2、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三、使用教材(统一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钢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1—2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3—4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5—6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7—8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共四首,1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电子琴专业(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1—2级按教程范围不变。3—9级从每级最后的两个调中(含其关系调),由考官抽考其中一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一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两首,抽考一首。
4、自选曲目: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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