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参赛资格及报名
(一)参赛资格
(1)福建省及台湾地区的优秀小提琴演奏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资格由各地报送单位审核。台湾地区的选手直接向省音乐家协会报名。
(2)持有2010年-2012年国家审批的考级机构颁发的社会艺术考级证书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免冠一寸彩色照2张。
(2)参加考级赛选手报名时应提供2010年-2012年考级证书复印件(2012年的考生可凭今年的考级报名准考证即可报名,但参赛组别应符合相应考级的级别)。
报名邮寄地址:
(3)参赛费:初赛300/元;决赛500/元
(4)报名时间: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6月30日(参见福建省小提琴协会网站)。比赛相关文件及《福建省第二届小提琴比赛推荐选手登记表》可在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下载以及福建音协小提琴专委会网站下载
四、比赛要求
(一) 组别曲目要求
(1)中国乐曲自选一首
(2)外国乐曲一首(含协奏曲)
(二)考级等级赛曲目要求
(1)中国乐曲自选一首
(2)外国乐曲一首(在中国音协小提琴考级教材的相应等级中选用比赛曲目)
两个组别的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10分钟,选手可自行删减或者演奏曲目片段,如在演奏过程中被叫停,表示评委已经充分了解该选手水平,其成绩不受影响。
(三)参赛曲目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初赛一律不带伴奏,决赛伴奏统一采用钢琴伴奏(如需要钢琴伴奏,应提前预约组委会,伴奏费用自理)
五、 比赛时间、地点与日程(待定)
六、 评分及奖项设置
(1)比赛采用10分制,评委评判标准以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音准、节奏、发音、演奏方法及对乐曲的理解和表达,演奏的完整性和舞台表演的信心等均是评分的依据。每位选手成绩均采用去掉评委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最后以得分高低排名。
(2)本届大赛各组别根据比赛情况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组织奖。
(3)评委会评出的分数为最后得分,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异议,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协商或提交监审委员会仲裁决定。
七、省比赛组委会设在福建省文联大厦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八、其他设置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585911131.毛老师。电话13003887773.
电话/传真:0591.8356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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