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2〕5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意见》)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及特色,特制定我校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依据和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杭州第四中学的办学优势,按照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发展需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发现、选拔具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实施因人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现学校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韬
组员:张江英、徐 林、钟建富
2.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办公室:
主任:徐卫华
组员:戴裘林、翁宇芳、周天图、杨志敏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工作意见》中规定的招生对象和范围及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同时符合下列特长生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计划:体育类12名、艺术类2名,共计14名。
1.体育类(男子投掷类2名、短跑类1名、长跑类1名;女子中长跑类2名、短跑类1名,艺术体操1名,游泳2名,武术1名,中国象棋1名)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2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或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②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的体育竞赛(田径)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武术)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③初中教育阶段获(田径、武术、艺术体操、中国象棋)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