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署,青少年活动中心,各小学、中学、职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1〕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0号)精神,决定举办浦东新区第八届学生艺术节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浦东新区各教育署
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四、活动对象
(一)艺术表演类活动和艺术作品类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和乙组,中学甲组和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和以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以上分组均按全国和上海市活动要求设置)
(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从事校内校外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三)优秀艺术团队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浦东新区学生艺术团各分团的艺术团队。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12年4月):各校开展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中下旬):署级开展活动阶段。
第三阶段(2012年6月):区级活动阶段。
第四阶段(2012年7月上旬):市级活动阶段。
第五阶段(2013年1月):区级总结表彰阶段。
六、活动内容
本届学生艺术节旨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艺术素养和艺术表现能力,促进青少年整体素质持续发展。艺术节期间将在校、署、区三个层面,分别组织比赛、展演、选拔等活动。
区级活动主要包括:
(一)艺术表演类专场展演活动
艺术展演类专场的展演活动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戏曲)、朗诵、少儿歌舞剧六大专场,分别开展小学组和中学组(含职校)的展演活动。
(二)艺术作品评选活动
艺术作品类的评选活动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和摄影作品的评选。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总结学校艺术教育的典型经验,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选送优秀教育科研论文参加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活动,组织浦东新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活动。
(四)优秀艺术团队评选活动
为展现学校艺术教育的理念、成果,反映艺术团队成果、特色和学生特点,评选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艺术团队。
(五)民族文化培训活动
以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学校为重点,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浦东新区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坚持公益性和教育性原则,继续开设中国书画、民族歌舞、民间工艺、锣鼓书、浦东说书等项目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树立品牌项目,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