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2012年高中特殊生破格录取方案
根据《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特色,制定同安一中2012年高中特殊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 招生对象:
学籍或户籍在同安、翔安区(含市少体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学习能力”、“道德品质”等维度表现良好的学生。
三、招生指标
根据厦门市招生工作意见中特殊生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普通生招生总指标数的1.5%的规定,我校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多于8人。
四、招生组织
(一)领导小组
(二)工作小组:
(二)监督小组:
五、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六个维度达到良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一) 运动与健康。
(1) 篮球:
①男篮:具有较好的篮球基本功,身高180cm(含180cm)以上(后卫队员身高175cm以上),且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为准),初二至初三年级时曾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球队的主力队员。个人身体素质及篮球基本功特别突出者,出生年龄可放宽至1995年1月1日以后。
②女篮:具有较好的篮球基本功,身高160cm以上(后卫队员身高155cm以上)且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为准),初二至初三年级时曾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球队主力队员。
(2)排球: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为准),初二至初三年级时曾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球队的主力队员。
(3)足球: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为准),初二至初三年级时曾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前三名的球队主力队员。
(4)田径:
具备较强的田径运动素质,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户口簿为准),初二至初三年级时曾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市赛个人前四名或区赛个人第一名者。个人专项成绩接近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有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出生年龄可放宽至1995年1月1日以后。
(5)其它体育项目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比赛,获市级个人第一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市级第一名、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