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和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充分展示天水的艺术教育成果,发现和培养艺术苗子,全面促进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天水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宗旨,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总体要求
展演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天水地域特色、时代特征和校园特点。
四、展演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教育论文征集三大类。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
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语言类(相声、朗诵、讲故事)等5类。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3类作品。
(三)艺术教育论文的研究选题为:
1.天水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现状研究;
2.天水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管理研究;
3.天水地域特色艺术形式与中小学美育融合研究;
4.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5.中小学校内、校外业余艺术团体活动训练研究;
6.中小学校内、校外美育活动内容、方式方法研究。
五、对象与分组
(一)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艺术教育论文征集的对象为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少儿校外艺术团体以及艺术专业学校辅导员。
(二)分组
本次展演活动分为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和中学甲组、中学乙组四个组别。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4月)学校全面开展活动
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二)第二阶段(2012年5、6月)县区广泛征集作品
在学校全面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教体局应结合实际,动员社会力量和学校的人才资源,成立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开展作品征集,认真指导创作,精心打磨修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各县区要组织文艺晚会等艺术教育活动,充分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严格组织评选,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市教育局将在6月份组织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成员对各县(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进行统一评选,并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2012年7月)全市精品集中展演
市教育局将在7月份举办全市学生艺术作品集中展演活动,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2012年7月5日前,将本县(区)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参评节目、作品、论文和活动总结及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天水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七月中旬,市教育局将举办天水市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评选两项活动。
3.七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区)中学组的优秀文艺节目,举办天水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小学组的艺术展演节目根据录像进行评奖,不再组织现场集中展评。
4.全市评选出的优秀艺术作品、文艺节目和学校艺术教育论文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推荐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参加2012年暑假期间全省的和2013年2月全国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评选活动。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区)教育部门及校外活动机构。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语言类(相声、朗诵、讲故事)5类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3类作品分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本土文化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及安全预案。
2.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评选办法
各县(区)教体局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市组委会下设的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报请市教育局审定批准。
八、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天水市参加全省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体局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学校的广泛动员、作品征集推荐和各项活动的安全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活动经费由本县(区)自行解决。全市的集中展演活动经费由组委会筹措解决。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舞),不设指挥,不得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语言类节目
表演形式包括相声、朗诵、讲故事三类,人数不超过3人,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的要求
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小标宋,正文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正楷加粗;内容为本人原创,字数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报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二)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别刻录,一式三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市、县(区)和学校全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区)和学校全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数量分配:
1.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原则上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其中甲组占80%,乙组占20%。
2.艺术教育论各县(区)限报20篇,市直各学校和单位限报2篇;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具体报送数量分配如下:
报送单位 | 组别 | 艺术表演节目 | 艺术作品类 | ||
绘画 | 书法 | 摄影 | |||
秦州区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麦积区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秦安县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甘谷县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武山县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清水县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张川县 | 小学 | 5 | 10 | 10 | 10 |
中学 | 5 | 10 | 10 | 10 | |
市职校 | 中学 | 5 | 8 | 8 | 8 |
市一中 | 中学 | 4 | 5 | 5 | 5 |
市逸夫中学 | 中学 | 4 | 5 | 5 | 5 |
市实验小学 | 小学 | 3 | 5 | 5 | 5 |
市特校 | 小学 | 1 | 2 | 2 | 2 |
中学 | 1 | 3 | 3 | 3 | |
市活动中心 | 小学 | 2 | 2 | 2 | 2 |
中学 | 2 | 3 | 3 | 3 |
天水市教育局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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