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中专招生录取及有关规定
1、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一年为试读期,不具备在我校进行专业、文化学习条件者、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各专业均属国家计划招生;学费收取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舞蹈表演、声乐表演、工艺美术、器乐表演(民族)在本院新校区就读。
戏曲表演、器乐表演(伴奏)、器乐表演(外国)在本院老校区就读。
播音与节目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在院本部就读。
5、实行助学金、奖学金、特困救济金制度。
(1)国家助学金;凡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
(2)设立天丰艺术教育奖学金、为优秀学生每人资助7000元。
(3)学院设有其它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对优秀班干部、品德优秀者、突出项献者进行相应奖励。
6、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