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教体局,开发区、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全盟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内教办函[2011]157号)要求,我局将组织举办阿拉善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以下简称艺术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参加单位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盟一中、蒙中。
三、内容形式、要求
(一)文艺汇演的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体裁为声乐(包括合唱、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包括合奏、独奏)、舞蹈(包括校园集体舞、群舞、独舞、双人舞等)、曲艺(包括小品、相声、快板、好来宝)。
(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全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设教师组声乐、器乐和舞蹈三个项目,单独进行比赛。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教师均可参加比赛。
四、举办时间、地点
阿拉善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拟定于2012年7月至8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节目数量比例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指导教师2人、演员22人,总人数不得超过25人;每队限报15个节目参赛,其中,声乐、器乐、曲艺、舞蹈各占一定比例,不得缺项;小学节目占35%、初中节目占35%、高中节目占30%。
(二)盟一中、蒙中以学校为代表队参加比赛,每校不得超过8个节目,开发区、示范区代表队节目不得超过6个。
(三)每个节目演出时间限制在6分钟内,超时的节目进行扣分。教师参与的节目不予评选。
六、组织工作
(一)为了加强对艺术周活动的领导,盟教体局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将组成组委会,并聘请舞蹈、器乐、声乐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节目进行评选。
(二)各旗区教体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方案,通过旗区、校级文艺汇演,选拔组队参加全盟比赛。全盟艺术周活动期间,每晚安排各参赛单位公开演出,最后组织优秀节目编导一台节目向社会进行汇报演出。
(三)各旗区教体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参赛节目质量,创新节目内容,避免上届参赛节目重复演出。
七、评奖
由评委会对所有参赛节目进行评选,奖项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分组报名情况,分别评选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优秀节目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团体奖按小学、初中、高中组分别奖励前三名、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所指导的节目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由评委会根据各旗区、盟直属学校的组织、参赛、成绩等进行评选;团体奖以各队单项比赛得分之和计算,其中,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优秀节目奖记1分。
八、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报到时应向大会交验演员的学籍卡。凡在参赛资格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了取消 参赛资格及评奖名次外,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艺术作品展览
第七届全盟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开展绘画、书法、摄影、手工制作等优秀艺术作品的展览活动,但不进行单独评选。每单位各组别每类作品报送数量不得超过10幅,作品规格按照自治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规定执行(阿教体转发[2012]1号)。展览作品全部由参赛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自行装裱,绘画、书法、摄影作品装裱底板统一使用浅灰色KT板(0.3cm)进行装裱,并装有展览专用木框。艺术作品展览活动由主办单位组织布展向社会公开展览。 根据各参赛单位报送艺术作品的组织管理和作品质量等情况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十、经费
各代表队赴参赛地参加文艺节目的人员差旅费自理,在艺术周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一、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1日前将领队、指导教师、演员名单、节目报表打印件及艺术作品报送盟教体局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阿拉善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文艺节目报表
2.阿拉善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美术作品报表
3.阿拉善盟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周艺术作品标签
阿盟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