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舞蹈”考试大纲(50分)
1、考试目的:选拔热爱舞蹈,具有良好的外形条件和舞蹈素质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接受培养。
2、考试内容:考生自选一段内容不超过3分钟的独舞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组合,训练组合均可)。
测试考生对作品的理解,风格的把握等综合艺术素质。
3、评分标准:
(1)45-50分:作品难度较大,较好地把握舞蹈风格、韵律、舞姿优美,动作规范流畅,完成技巧好。
(2)39-44分:动作协调,舞感好,能表现一定的舞蹈风格,完成一般动作技巧。
(3)34-38分:熟练地完成舞蹈动作,但舞姿一般。
(4)28-33分:完成舞蹈动作,舞姿一般,风格韵律表现不足。
(5)27分以下:动作不协调,完成动作较差。
(三)“器乐”考试大纲(50分)
1、考试目的:发现、选拔具有器乐特长、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学习能力的考生。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乐队中常规的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钢琴、手风琴。
(2)演奏乐曲一首,时间限3分钟以内。
3、考试形式: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伴奏。
4、评分标准:
(1)42-4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2)36-4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3)30-35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4)29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2012-4-1 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