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并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特制订《萧山区2012年各类高中招生初中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录取
(一)体育类(最高限4分)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加3分。
3.2011年萧山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A、B、C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加2分。
(二)艺术类(最高限4分)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区、市中小学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重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项目和摄影、工艺、书法、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获奖者:
(1)市一等奖加4分;
(2)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3分;
(3)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2分。
(三)科技类(最高限4分)
初中教育阶段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头脑奥林匹克、计算机程序设计和电子制作、智能机器人、无线电测向以及航空、航海、车辆、建筑模型现场比赛奖者:
凡同一项目获两次区级及以上一、二等奖者加4分。(2013年起,两次获奖中,其中必须有一次是在区内获奖)
个别项目(初中阶段只安排一次比赛)的加分有效时限可以上溯至小学六年级。
(四)其他类
除上述两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作为“优抚类”考生,可降分录取
1.现役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2.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缘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一)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二)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条件(分值最大项)进行降分录取。
(三)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但最终加、降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四)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需提供区级相关部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可凭身份证、户籍本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依据;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母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的证明。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上交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