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考生请于2012年4月15日左右登陆研究生学院网页查看复试拟录取结果,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须知》。
1.签订协议(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委托培养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到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由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部在6月初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的协议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2.调取档案(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定向协议、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3.调剂考生点“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同时从相关学院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5月2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考生不得携带)。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住宿登记、发放婚育证明卡。所有复试合格考生都由相关学院登记是否住宿并签字确认,不住宿考生还须领取《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婚育证明卡》和《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八、录取。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在6月15日左右。拟录取考生在5月30日前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认真核对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网报通讯地址中有“西北师范大学”或“蓝天公寓”字样的考生一律自取;其它自取考生须将通讯地址栏修改为“自取”。自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非自取考生的通知书将按考生网报或修改后通讯地址邮政挂号发出。
九、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治审查表、自筹经费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学院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
3.档案邮寄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部(邮编:730070)。
4.协议书、政治审查表、调剂考生试卷寄送到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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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