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单位。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五个: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2009年(含)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2.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账户,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尺寸上传一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随后提交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务必记住自己报名后生成的ID码,并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2012年4月05日-5月15日
报名地点: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三、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4张(含表格粘贴2张);
③《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④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
⑤《山东艺术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⑥报名费100元。
2、 跨学科申请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属同一个二级学科),需加试与所申请专业相应的2门本科课程。
3、资格审核通过后,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报名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山东艺术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学员证。
四、教学管理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八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八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分为课程学习费(12000元)和学位论文指导与学位审理费(6000元)两部分。课程学习费在接通知书报到时一次交清,学位论文指导费与学位审理费可以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退。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250014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紫薇路6000号
电话:0531-86522235
附件一: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doc
附件二:山东艺术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doc
附件三: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doc
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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