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复试分数线以上前40%位次),某一单科略低(5分之内);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科研潜质较强。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参加复试。
十、录取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
2、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存档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8、凡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