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介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410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简介: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2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5个江西省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现设有17个学院,有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3个江西省高水平学科,7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 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江西省特色专业9个,江西省品牌专业19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其中江西省示范性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有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有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3种。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6,000余人,有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有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西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正高职称人员111人、副高职称人员396人、博士22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