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院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32000多名各专业毕业生和34000多名团干部培训结业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岗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由于学校成绩突出,在200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荣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条件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和“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各专业报考条件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相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运动员录取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