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交响乐团向作曲家委约作品已成平常事,但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委约作品的版权,却需要我们去探索。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交响乐团团长谭利华。
北京交响乐团这些年来委约了20余部作品,每次委约都会在协议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北京交响乐团自乙方交稿之日起5年内,享有此委约作品著作财产权之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委约方则享有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自乙方交稿之日起5年内享受著作财产权之中北京交响乐团拥有的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及交稿之日起5年以后的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通过这些委约以及与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当代作曲家曲库》音乐会的几次合作,北京交响乐团也慢慢意识到了音乐版权的重要性并渐渐养成了“尊重版权”这样一种习惯和意识。
今年2月19日,法国钢琴大师伊夫·蒂博戴与谭利华执棒的北京交响乐团在中山音乐堂上演格什温的作品《我有了节奏》 。但这次演出却让谭利华十分焦急和尴尬:“国外的版权意识是非常强的,我们在演出前3天才拿到《我有了节奏》乐谱。演出前,我们找了伊夫·蒂博戴的经纪人、与伊夫·蒂博戴合作过的乐团、外国的图书馆等各种正规渠道找这套谱子。虽然他们都有这套谱子,但格什温家族告诉他们,‘中国的版权意识非常淡薄,我们坚决不允许把谱子带到中国去。花钱租都不可以。中国人是可以花钱把谱子买过来、租过来,但很快谱子就会丢失得很厉害、哪里都会有中国的盗版谱子了。 ’这就是因为中国盗版猖獗、名声不好,让人觉得我们就是小偷。后来,我们跟他们保证,严格按照版权协议做,这样才拿到乐谱。其实这部时长10分钟左右的作品的租金并不贵,全部下来才380多美金!在版权意识方面,目前我们做得远远不够,手抄、复印等随便的方式就可以演奏,这是一种没有版权意识的不规范的行为。大家都应该有这种意识,虽然有些乐团确实生存状况很艰难,但也应该有版权意识,付出不是很高的版权费,实在有困难也至少要打个招呼。目前,我们确实在版权保护上比较混乱,尊重版权方面在国际上的影响与我们的大国形象极不相符! ”谭利华期待业内人士尽快培养起维护音乐版权的意识。(来源:中国艺术报/记者 裴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