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中除浙江省内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在部分省份的部份专业明确只招艺术文科考生外,其余艺术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3)承认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A、承认浙江省的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专业成绩的,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B、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对应文科、理科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空乘与礼仪方向)考试校考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参见第十三条办法录取。
C、承认辽宁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专业等艺术专业,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内蒙、山东、新疆、吉林、辽宁、黑龙江六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舞蹈学(模特与礼仪)、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在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③单科成绩。
(6)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根据最新的浙价费〔2010〕161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招生的新生开始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每生每年19000元;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国际化课程改革专业方向(国际金融、国际会计、国际商务)类每生每年28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 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qjzs.hznu.edu.cn
第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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