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招委[2012]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校在普通高考录取时,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纳入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监督电话:0531—86593008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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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