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201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2)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动画专业:7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4)轮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产养殖学、动植物检疫、动物科学、热能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航海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9个专业 :3900元/生·年
(5)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暂定,最终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本项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6)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福建省生源:3600元/生·年
省外生源预科阶段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6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