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分100分,其中主攻专业(器乐或声乐)40分 , 另一专项(器乐或声乐,但不得与主攻专业相同)30分,视唱练耳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声乐(伴奏自备):
A.音色优美;节奏、乐感强;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强。
B.音色较好;节奏、乐感较好;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较强。
C.音色一般;节奏、乐感一般;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一般。
D.音色较差;节奏、乐感差;对歌曲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差。
(二)器乐(背奏):
A.音色优美,对作曲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B.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完整流畅。
C.演奏较完整,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D.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漏音,基本完整。
(三)视唱练耳(两个升降号范围内):
A.音准节奏好、完整流畅优美。
B.音准节奏良好、完整流畅。
C.音准节奏一般、基本完整。
D.音准节奏较差、不完整。
备注:1.各项中的四个选项的分值分别是:40分制:A(31-40分),B(21-30分),C(11-20分),D(0-10分);30分制:A(23-30分),B(16-22分),C(8-15分),D(0-7分),依据考生考试的实际表现给予具体评分。
2.器乐、声乐一律背谱。
3.视唱练耳五线谱和简谱自选一种进行考核。
录取办法: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在高于85分(含85分)的考生中预录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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