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四条 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电话:0537-4458658
E-mail: qfsdzsb@163.com 网址:http://www.qfnuzsb.com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
【点此查看:曲阜师范大学高考音乐类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