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手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音乐教龄(2009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教师。
二、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县市区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二)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三)自弹自唱。 根据指定的歌曲,边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四)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三、申报办法
(一)以县市区(局属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名额分配:
1、每县市区推荐小学教师4名,初中4名,高中3名(泰山区1名);其中小学、初中农村教师至少各为1人。
2、高新区、景区小学、初中各推荐1人;
3、局属学校按学段可各推荐1名参赛。按照比赛成绩,获市级奖励的高中最多3人,初中、小学最多2人,其余人员将根据成绩给予市直比赛奖励。
(二)各县市区由音乐教研员负责领队参加比赛。
(三)各县市区(局属学校)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将对选手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领队和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附件2、3),电子版参赛选手登记表(电子版登记表中的照片应与纸质登记表所贴照片一致)和参赛选手花名册(附件4),请以县市区(局属学校)为单位,务于3月28日前发至:nytwyb@163.com; 纸质的参赛选手登记表,贴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近照),加盖选送单位公章,另附同版照片1张,比赛报到抽签时,一并上交。不按规定上报者,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分组进行现场评选。
(二)比赛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三)参加过全省往届基本功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五、时间、地点
1、时间:4月7日上午10:00前报到抽签,7日下午—8日比赛,比赛开始时间:上午8:00,下午1:30。
2、地点:报到抽签及比赛地点:宁阳四中体育馆(宁阳县杏岗路118号,请从南门入校)。
六、其他
1、参赛费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180元,比赛报到抽签前交纳。
2、领队、参赛教师食宿自理,住宿费、交通费等由派出单位负担。
3、为方便参赛选手,大会联系好了宁阳四中附近的宁阳景秀宾馆,选手可自行办理住宿手续。地址:县政府广场东临,新公安局办公大楼北区,电话:5628999。
4、联系人:程永,联系电话:5688090、1385484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