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1.声乐:主项测试声乐,副项测试器乐(钢琴或其他器乐),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均可)。
2.钢琴:主项测试钢琴,副项测试声乐。
3.其他器乐:主项测试器乐,副项测试声乐。
二、考试方法及安排
专业测试只设一个考场。
1.声乐、钢琴考场(南音乐教室):有外聘评委打分,一名教师伴奏,门口服务人员一名,抽签处两名教师,候场室三名教师,
2.考试:第一项主项测试,第二项副项测试。
3.声乐主项的考生,副项只限报器乐(钢琴或其他器乐)。
4.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三、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主项:65分,副项:35分。
1.声乐:要求字正腔圆、吐字清晰、曲目完整、声音洪亮、表情丰富的表达歌曲内容(主项65% ,副项35%)。
2.钢琴:要求基本功扎实、曲目难度要达到基本水平,对曲目要有处理。(主项65% , 副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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