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编排上的逻辑性、实用性、启发性及其与学生认知心理的不完全吻合
任何一部教科书,在内容组织上应有相对的完整性,体例设计应有内在的科学性,章节编排也应有潜在的逻辑性。具体到乐理教科书而言,也是如此。
(一)《基本乐理教程》一书在课程内容的编排上,遵循了这样的原则:一是以对音乐构成的物质材料以及组织原则、常用音乐概念、五线谱记谱法等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全面介绍为主线的内容组织原则;二是注重内部逻辑性,注重章节编排原则。除了内容的范围较以往教材有所扩大外,在次序上作了某些改进比如说将调式排在和弦之前来讲述。这样将不同章节的内容有效地综合起来,以求达到温故知新而融会贯通的学习效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作者在教材编排上的良苦用心。
(二)不仅注重具体知识的讲述,还精心地提出了一些简单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包括用一些自编的、朗朗上口的、形象的口诀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接受知识。如关于对不同时值的音符的记忆口诀:“全音符,一个圈,二分音符加符干;四分音符黑符头,加个符尾短一半。”又如对于不同时值的休止符归纳的口诀:“全休止,倒挂一;二分休止横卧一;四分休止似反“3”八分休止象正“7”十六分休止象双“7”三十二分休止再加“7”。
(三)布鲁纳主张,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去学习,要尽可能保留一些令人兴奋的观念的系列,以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在发现学习中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教材注意到了这一点:为了帮助学习者达到最佳学习效果,每章附有复习题,并且设计了问答形式的‘。复习题”和具体操作的“书面题”两类。并且其中有标注*号者,为选自有关音乐院校的招生考试乐理试题。使不同要求和能力的学生都有“悬念”,而这正是学生学习的动力。考虑到现实情况,童先生对一些章节作了说明,在涉及传统乐学和现代乐理部分都标有号,并明确指出这些内容是可以“灵活处理”“甚至可暂时跳过不讲”,则更是体现了其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教材适用性的认真考虑。
(四)教材的更新、发展和完善是永无止境的,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教材更应该力求科学严谨。笔者以为,尽管《基本乐理教程》倾注了童忠良先生的大量心血,但其中仍不免会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
(1)童先生将音程的定义表述为:“乐音间的音高距离,叫做音程。”笔者以为这一定义是不确切的,因为,它没有包括音程的特殊的乐音方面,而仅限于确定音的纯物理的相互关系。奥斯特洛夫斯基认为音乐实践只承认处于一定“音列体系”和一定调式中的音程。这就是说,音程不是由一般的物理上的音所构成,而是由乐音、音级所构成。同时他还认为,将“距离”一词用于指调式音级之间的距离时,也是不确切的。问题在于,音程的表现意义首先取决于构成音程的各音级的性质,而不只取决于各音级之间的距离。……音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音级,其次才是音高的距离。所以,音程的准确定义应该是:“调式的两个音级在音高上的相互关系叫做音程。”
(2)一般的教科书的编排习惯于把音程、和弦放在调式之前来讲述。这是遵循了心理学中行为主义的课程组织观点。行为主义认为,复杂行为是由简单行为构成的,主张把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分解成很小的单元,然后按照逻辑顺序排列,逐步通过强化手段使学生掌握课程内容,最终达到课程目标。这种观点认为教材内容的组织比学生自己的经验内容重要,主张课程内容的逻辑顺序,忽视了学生学习认知心理顺序和学科的整合性原则。然而认知心理学家认为学校课程所涉及的主要是认知领域的学习,理论假设为:学生的行为始终是建立在认知基础上的。所以认知心理学家研究的对象是学生处理环境中各种事件的内部心理活动,并试图解释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
布鲁纳既是心理学家也是教育学家,他认为:任何学科都有一个基本结构,即内在的规律。“不论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因为基本结构反映了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而有力的适用性。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有助于学生记忆。而且,学习基本原理,缩小了“高级知识”与“初级知识”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同时,他提出教材的编写应注意知识的“阶梯性”,使之适合不同能力的学生,再经过学生的自觉思维,最终为他们所接受,即所谓的“螺旋型课程”,这既适应学生的认知特点,又能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
认知心理学思想对于乐理课程理论的影响,在于主张螺旋式的课程,因此必然会让学生一开始就学习音乐基础理论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概念。这样则体现了学科呈现方式与学生的思维方式相吻合,力求使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基本观念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扩展、再扩展。按一定结构呈现的内容,在呈现内容的方式上既有着某种学科逻辑的联系,又使学生将学习内容与其记忆中的有关信息建立有机联系,防止其成为孤立信息,从而便于记忆和解决问题。
在基本乐理教科书中,音程、节奏和调式等内容处于不同的位置,一是反映了教材编写者对于调式实质的不同理解,二则更体现出教材编写者所遵循的不同的心理学立场。“由于乐曲的曲调的实质首先是由音高(调式)关系来构成的,又由于不能脱离音调而研究乐曲的节奏,因之,在节拍、节奏和音程各题之前讲授调式比较合适,当然,在调式之前讲述音程的外部结构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不理解调式就不可能从大调式和小调式的音级上掌握关于音程的章节,尤其不能掌握关于音程的表现可能性的章节。”《基本乐理教程》一书将“和弦”一章放于“调式”之后是合适的,然而,如果在编排上,能把第四章“节奏与节拍”和第五章“音程”的内容移至“调式”后讲授,似应更符合学科的基本结构,也更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原则,也就能更好地实现教材编写的目的。
如何使我国的传统音乐理论和欧洲乐理之间更好地即独立又融合,童先生和其他对我国音乐基础课程和基本音乐理论系统工程建设给予热切关注的学者专家还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作为教材的编写者,如何在既注重学科知识的逻辑性和内在联系,又能注重对教材受众的心理进行分析,使得教材在教学中能更好地实现其价值方面进行深人研究,无疑也是不能忽视的。这里仅举《基本乐理教程》一例简单分析,对其中内容的广博和丰富深为敬佩,但同时也对作为教材尚缺乏一定的严谨性而感到遗憾。如果能在修订版时将此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那么相信这本教材在今后的乐理学科建设和乐理教材实用性等方面一定会显示其卓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