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发布如下。
一、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要求。
二、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及总分分别达到国家划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艺术指导、声乐演唱、指挥、计算机音乐作曲、作曲、声乐教育、钢琴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专业成绩(即业务一)不低于120分(150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理论、音乐教育理论方向专业成绩(即业务一)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另,外国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不低于50分(100分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专业成绩(即业务一)不低于国家划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武汉音乐学院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七条规定的加试科目不能缺考且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100分制)。
五、各专业品种(含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均以“总结构成绩”为序,按照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各专业品种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结构成绩相同时,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务一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直至该专业品种计划录完,不跳录、不超录。
六、总结构成绩计算方法见《武汉音乐学院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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