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1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合唱指挥专业:2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
练耳(听力测试):模唱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三和弦原转位,4-6小节单旋律。
七、体检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按政审、体检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办法
根据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声乐演唱考试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考生自备伴奏用谱(通俗唱法考生自备CD伴奏带);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成人专科颁发大专毕业文凭。
3、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
4、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7、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院招生处)
联系人:李老师,手机号18602817522; 段老师,手机号:13683464356(四川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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