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2〕58号和磐高招委〔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选拔优秀民乐人才,服从学校组建民乐队需要。
2.公开公正,规范程序,从严把关,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招收民族器乐特长生1名,同时确定一定名额为优先择校考生。招生顺序依次是: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等。
三、报考条件及时间安排
1.报考条件:
具备初中升高中的必备条件。
思想素质品行良好,初中阶段不曾因违规违纪受处分。
文化课水平能基本适应普通高中的学习,文化课原则上中考成绩要达到择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3号上午8点开始在磐安中学体艺馆举行专业测试。
3.测试内容
表演一首自己最擅长的乐曲(乐器自备)
D调曲子视奏8至16小节
4.测试程序
(1)报名。每位考生在招生项目中选报一项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并填写报名表。通过A级测试的学生,校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择优优先录取。
(2)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思想素质和品德行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要集体负责,集体签名,并加盖磐安中学政教处公章。
(3)测试顺序
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其它
四、录取办法
1.通过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等级证书A级的特长生(相关专业),经过学校测试,政审合格前提下予以优先录取。
2.录取顺序: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其它
3.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如果录取考生是外县人,因对方教育局不同意而不能录取的,则按项目顺延。
5.录取工作由校招生办负责,拟录取名单后由校长室审定后,签订特招生承诺书,由校招生办在校门口和校园网内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后报县招生办审批,最后由校招生办签发录取通知书。
6.在器乐专业面试中素质优秀的考生中,根据学校乐队组队的需要,确定一定名额的优先择校生,在中考成绩达到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择校。具体名单在磐安中学校园网中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音乐特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音乐特招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招生办人员组成。
2.建立政审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建立评委监督组,负责对评委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由校长室负责聘请评委参加测试工作,切实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5.对音乐特招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磐安中学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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