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教育局文件
无教招[2012]10号
各县直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考[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除具备相应的特长条件外(见附件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
二、具体办法
1、报名及初审
各校于6月25日上午将符合特长生条件考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汇总上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对照《无为县201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标准》(附件一)中的招收条件接受考生材料,进行初审。
2、面试及材料上报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于6月26日前组织考生面试,面试结果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将面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招生学校要留存面试合格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无为县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材料上报汇总表》(附件二)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汇总,于6月27日上午将汇总表和面试合格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报县招生办,逾期不报,将不予审核。
3、录取
县招生办对审核合格的考生,按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其它要求
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特长生招生工作,认真审查符合特长生条件考生的原始材料,并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附件二:无为县2012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附件三:无为县2012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材料上报汇总表.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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