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有关艺术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于 6 月 30 日前把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含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投放给上述各有关院校。各有关招生院校可利用录取系统院校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2. 除上述所列学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5 ,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
4. 广西师范大学工业设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广西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梧州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2 。
5.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组。
联系电话: 0771-5337503 、 0771-5337949 、 0771-5337945 (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