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并上网公布,同时请及时传真报我院备查。
1.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并在网上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如事先未公布录取规则,则需按我区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进行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 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组。
联系电话: 0771-5337503 、 0771-5337949 、 0771-5337945 (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