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的安排,面向全省公开申报本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本年度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着眼于挖掘区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全面加强我省各相关单位的学科建设,努力推进全省艺术科学的大发展大繁荣。
2、选题范围。此次申报的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突出基础理论研究。
3、申报资格。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得超过39岁(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39岁,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自筹经费课题)、省长基金课题、省艺术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
4、完成时限。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集的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为专著的二年。
5、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3份(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及申请书电子文本)。申报者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本办拷贝申报所需的各种电子材料。
6、申报时间。2012年6月6日—9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7、评审立项。课题申报结束,我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和复评,复评通过的课题,由我办审核并报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0号朝阳影剧院后楼
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550002
电 话:0851—6576421、13985172281
联 系 人:苏振南
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