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时间: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四川省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参加考试,省外已在当地报名的考生在所在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加试科目):(1)《中外音乐简史》、(2)《基础乐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考试科目:(1)专业课、(2)专业基础课、(3)政治理论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安排详见考生须知。
七、录取
根据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制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即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2013年9月报到入学。凡因网上报名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四川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三年。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九、收费标准
按学年缴纳学费20000.00元/年/人。
十、其他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户籍、人事档案,不统一安排住宿。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均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 传真:(028)85430283
附件一: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考试的科目及要求
一、 作曲
1、作曲:室内乐写作——根据指定的主题和乐器完成奏鸣曲式呈示部写作。[另:提交两部以上本人作品(欢迎提供录音资料)]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二、电子音乐作曲
1、上机操作——根据指定主题及乐器编制,在计算机上完成一段音乐。另:提交两部以上本人作品(提供录音资料)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三、 指挥
1、①自选曲目三首(合唱作品二首,乐队作品一首)
②排练指定的乐队作品片段(双钢琴谱)
2、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中、外自选)各一首
3、音乐作品分析
4、视唱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