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三部作品(其中包括一部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一部三个声部以上的室内乐作品和一部大乐队作品,作品应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电子版录音或MIDI小样)。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6、报考音乐科技系“电子音乐”方向考生,除提交考生本人本科毕业设计方案外(如电子版作品、论文等),还需提交电子音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原创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原创作品”);一首必须是考生本人制作的电子音乐作品(请注明“制作作品”)。所有作品必须包含工程文件。
7、报考“指挥”方向考生,报名时需提交考试曲目的总谱一份及印刷版双钢琴伴奏谱一式两份。
8、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共计3门。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招生类别为“艺术硕士”,代码“135100”,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
3、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表演与创作能力,各研究方向均不为专业考试提供复习范围。
(二)考试时间、地点:
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则以通知为准)。
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七、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10%。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我院不接收调剂生。
2013年4月之前公布录取结果,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9月入学。
八、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达到毕业要求、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