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 档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和入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五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体系,多方式多渠道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施行。
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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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