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约2012年暑期7月15-18日。
二、参赛对象: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9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专职教师。
三、比赛内容和形式:
1.鉴赏与理论。现场听音响书面答题和音乐理论笔试,内容包括基础音乐知识和能力、音乐教育理论、音乐鉴赏与相关文化(理论部分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为主要依据内容)。笔试时间6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1)自弹自唱:赛前20分钟将指定的歌曲曲谱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自弹自唱成绩占60%;(2)合唱指挥:选手抽签之后,将选定的合唱曲谱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先听一遍录音,再上台指挥录音音响,合唱指挥成绩占40%。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光盘、优盘),服装和伴奏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四、活动与报名办法:
1.以市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每市可报送音乐教师2名,(小学、中学自定)。
2.各市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市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公章,登记表于2012年6月20目前上报。
4.报送办法:参赛报名表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邮编:050061,电话:0311-66005963,联系人:刁惠军。
五、评选及奖项:
1.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设单项奖。
3.从获奖选手中选送小学前两名、中学前两名参加全国比赛。
六、其它:
1.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市级教研员)。
2.参加过往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3.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交通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