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赛音像资料
初赛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自选初赛曲目2首,制成DVD或VCD,并附曲目歌词;
⑵初赛2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⑶每个选手选送的音像资料要分别录制在不同的光盘上;
⑷除外包装上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⑸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及音效处理;
5、未进入复赛者,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王彦
联系电话:010-64031877
传 真:010-64031877
四.赛事安排
(一)初赛
初赛以审听演唱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2012年7月31日在文化部网站公布进入复赛选手名单,同时进行7天公示,之后向推荐单位发出复决赛入选通知。初赛结果可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未进入复赛者不另行通知。
(二)复赛、决赛
2012年9月上旬在湖北武当山举行复赛、决赛。香港、澳门、台湾选手经评委会评审后可直接进入复赛。
五、比赛曲目
不设规定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2首;
复赛:自选曲目2首;
决赛:自选曲目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