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要求
(一)小学毕业生报名需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有准确的报名流水号的小学毕业材料及艺体相关资料、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还须携带《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收义务教育通知书》或《成都市居住证》)。
初中毕业生报名持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及艺体相关资料、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
(二)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第三志愿不能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
(三)招生学校务必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并收取相关证书复印件。
六、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
6月21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2日:填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中学第二志愿、普通中学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6月23日:填报普通中学第二、三志愿的考生专业测试。
(二)招生学校必须将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和录取依据向全体考生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对在录取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与疏导,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
(三)每个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要做到公平公正。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
七、录取
(一)招生学校必须将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核。市直属学校分别于6月25日、7月2日将初、高中录取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25日上午9:00—10:00将经区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交市教育局(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学校现场校对、签字确认后,市招考办现场打印正式的录取名册。各校录取的艺体特长生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三)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2日上午9:00—11:00将经区教育局初审、签章后的预录名单(含候补名单)、预录学生报名登记表、专业测试成绩表和证明报名资格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审核(地点:市招考办,桂花巷34号)。
审核后的预录名单由市招考办现场录机、打印名册后,由学校现场校对并签字确认。录取手续由各学校于7月8日到市招考办录取场统一办理。
(四)如遇同一考生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每所学校填报的志愿顺序必须是一致的,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则按计划内招生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如中考升学成绩达到市上的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则按计划内招生收费标准收费;升学成绩低于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则可根据考生艺体特长水平和升学成绩,按不超过高中调节计划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八、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五城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与监控。要实行“五公开”原则,即要将各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收计划、专业测试时间、考评内容、程序和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三)招生学校要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要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的统一规定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禁用艺体特长生指标招收不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
(四)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和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九、其他区(市)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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