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音乐、美术、普体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参照普通类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首先按第Ⅰ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统招生计划的120%;再按第Ⅰ组合和第Ⅱ组合两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统招生计划的110%;最后按第Ⅰ组合第Ⅱ组合第Ⅲ组合三个组合的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统招生计划的100%。如果按上述办法录取的人数超出本专业统招生计划,再参照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主要根据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适当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凡被音、体、美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将签订专业学习合同书,入学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
音体美专业考试合格未被普通类择校生录取的专业类择校生,参加我校的音体美专业类择校生录取。专业类择校生录取时,首先确定专业类择校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最低录取等级,然后按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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