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其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一、 开考专业: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唢呐、竹笛、小阮、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打击乐(含爵士鼓)、古琴、高胡、板胡、京胡、月琴、葫芦丝、巴乌、大提琴、低音提琴、音乐基础知识等23个专业。
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2012年7月19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2:30~5:30。(报名期内,周六、日照常办公)。
三、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路2号一楼(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内,电话:82225920),或在佛山民乐团网站上(www.foshanco.com)“民乐考级”栏目网上报名或电话咨询。
四、 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2)交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四张、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办理准考证。(3)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须出示曾考过国家级的等级证书。
五、 收费标准:
1. 考务费;一级100元,二级110元,三级120元,四级140元,五级150元,六级,160元,七级180元,八级190元,九级200元,十级210元。
2. 报名费50元。
3. 证书工本费20元(含封皮费)。
六、 考级曲目:从“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考级系列丛书” 或“ 广东省民乐考级曲目” 自选乐曲中两首参加考试。注:考生也可以选用国家级的曲目参加考试。(只限于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编写的曲目。)
七、 考级要求;(1)考生每次只可报考一个专业的其中一级。如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另安排时间,费用按收费标准的级别收取。
(2)报考四级以上的考生(含四级),必须背谱演奏。
(3)报考四级以下(1--4级)的考生,可以跳级报考,凡是跳级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考一首前一级规定的乐曲,并再交前一级的考务费。
(4)凡第一次报考直接报考四级(含四级)者,按跳级办理。五级以上不能办理跳级考试
(5)古筝考场备有21弦筝,扬琴考场备有402型扬琴,大提、大贝考场备有大提、大贝,打击乐考场备有中国鼓及爵士鼓各供考生使用,其它科目考生要自带乐器。
八、 评核方式:考评专家(佛山民乐团考官)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发给考生合格证书。凡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本团考级基地对获优秀成绩的考生,将推荐参加佛山民乐团少儿乐团。
九、 考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共一天。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由乐团老师安排及通知考生或考生电话咨询。
十、 考试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路2号二楼(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内)。
十一、 考试结果:请于2012年7月26日之后,在佛山民乐团网站上“民乐考级”栏目里查询或电话咨询。
十二、 注意事项:
(1)请考生和家长征得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考生的实际程度, 报考相应的级别。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无本人准考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4)合格证卷和考试评语,考试结束,现场即时发给考生。领证时间:2012年9月底前(周六、日照常办公)。具体领证时间,请在佛山民乐团网站上“民乐考级”栏目里查询或电话咨询。
(5)本学会对指导教师教学有功,其学生参加本考级获突出成绩者,将选评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外地需由考级承办单位填表推荐)并在民乐团网站及中国民管学会的网站上给予公告宣传。
(6)考生和家长参加考试时所乘车辆,携带器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7)凡因考生本人原因,届时没有到考场参加考级的,不给予退报名费和考务费,不再安排补考。
(8)若有疑问请找佛山民乐团工作人员咨询。
(9)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及佛山民乐团考级培训基地。
联系电话:82225920 (青宫大堂) 83826038(民乐团办公室)
佛山考级培训基地主任:黄硕威 13802623939(手机)
中国民族管弦乐佛山考级培训基地
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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