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培养既能胜任中小学校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又能在文化机关、企业、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社会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站、青少年宫等单位从事社会音乐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敬岗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掌握音乐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技能。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具体要求:
通过四年的培养,学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研究、教学、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舞蹈表演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并形成较强的音乐教学能力。或具有一定的电脑音乐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进行电脑音乐制作及电脑音乐软件的应用与开发。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胜任公关礼仪、文秘及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利用现代化设备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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