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
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
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
获优秀演奏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
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评委打分时,可以打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统计员统计分数时,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评奖,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十三、 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四、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介绍、推荐宾馆。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对赛后无理取闹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的奖项,追回奖杯和获奖证书。
(9)允许用1人为参赛选手伴奏。伴奏乐器自备,伴奏人员自请。不许用伴奏带为参赛选手伴奏。
(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所送光盘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12)音乐学院、艺术职业学院、各高校艺术类院、系的在校师生和各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奏员为专业组;其他一切业余演奏者为业余组。
(13)所有参赛选手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参加比赛。对于违规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二零一二第二届全国竹笛邀请赛组委会
2012年6月